用人單位是否享有工傷待遇追償權?
內容提要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除了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應由用
人單位支付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工傷待遇款均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案情簡介
2012 年 10 月 9 日,永安正大有限公司(下稱正大公司)職工陳某在上班途
中發生交通事故,12 月 14 日,福建省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某為
工傷。2014 年 6 月 23 日,經三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陳某為勞動能力障
礙八級。陳某不服永安市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勞動仲裁裁定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永安市法院判決正大公司應當支付陳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
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輔助器具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
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款合 313516.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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