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某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項目總承包方為甲公司,項目經理趙某,項目安全員張某。調查發現,甲公司將模板工程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乙公司。根據《建筑法》,關于該項目安全管理及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乙公司非法承包工程,應當予以取締,并處罰款
B.趙某應當對甲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
C.發生事故時,張某應當馬上組織所有人員離開,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D.甲公司涉嫌違法發包,且情節嚴重,應當吊銷其公司資質證書
答案:A
解析:B項錯誤,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A項正確,D項錯誤,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項錯誤,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