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管理部負責擬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編制考試大綱。同時,應急管理部還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也負責相應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該部門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負責審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組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并會同應急管理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同時,他們還負責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這兩個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組織擬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并組織相應科目的命審題工作。
綜上所述,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轄涉及多個部門,包括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交通運輸部等。這些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注冊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他們在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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