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規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按照規定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否視為具備工程師職稱?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官方回復如下:
咨詢:您好!本人于2020年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已在本單位注冊,注冊單位性質為自治區所屬國有企業,單位所在地為內蒙古呼和浩特。 請問是否視為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該如何申報高級職稱? 謝謝! 咨詢時間: 2024-01-11
回復: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規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按照規定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回復單位: 人事司 回復時間: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