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級注安師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文件規定,中級注安師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復核的。
中級注安師考試成績復核怎樣進行?
(一)申請成績復查。
考生在查詢到自己的成績后,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二)受理成績復查申請。
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自成績公布之日起40天內,總結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報送部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
(三)復核考試成績。
部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級人事考試機構。
(四)答復成績復查結果。
省級人事考試機構將考試成績復核結果答復成績復查申請人。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注:成績復查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向應試人員或其委托人出示試卷、答卷、標準答案、視頻監控等相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成績復核注意事項: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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