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解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 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 15 日內,將 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 他有關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建筑 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 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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