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 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 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 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 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 保、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 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第十六條特種設備采用新材料、新技 術、新工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術規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 重大影響的,應當向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 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委托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批準,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 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允許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技術要求,及時納入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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