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七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舉報;受理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涉及人員死亡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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