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指的是《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T 6441-1986),以下是對該標準的詳細解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T 6441-1986)是勞動安全管理的基礎標準,適用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該標準由原國家勞動總局提出,并于1981年12月委托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制訂。該標準于1986年5月31日發布,1987年2月1日起實施。
名詞、術語:
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
損失工作日: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
暫時性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傷害。
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肢體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的傷害。
永久性全失能傷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傷者造成完全殘廢的傷害。
事故類別:
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
傷害分析:
受傷部位:指身體受傷的部位。
受傷性質:指人體受傷的類型,應以受傷當時的身體情況為主,結合愈后可能產生的后遺障礙全面分析確定。
起因物: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傷害及中毒的物體或物質。
傷害方式:指致害物與人體發生接觸的方式。
不安全狀態: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
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
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相當于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包括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傷亡事故的計算方法:
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傷害頻率、傷害嚴重率、傷害平均嚴重率等計算方法,適用于企業以及各省、市、縣上報企業工傷事故時使用,也適用于行業、企業內部事故統計分析使用,以及以噸、立方米產量為計算單位的行業、企業使用。
我國最初發布國家標準時,不分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標準化法》于1988年頒布,1989年4月開始頒布實施后,經評估,《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T 6441-1986)確定為推薦性標準。因該標準目前尚未修訂,所以文本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