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接觸限值(OELs)是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職業接觸限值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性有害因素,不會引起絕大多數接觸者不良健康效應的容許接觸水平。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1-2010) 列出了部分物理因素比如低溫、全身振動等的衛生限值。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1-2019 )對作業場所中的400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列出限值,主要包括358種化學物質、49種粉塵、3種生物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以及28種化學有害因素的生物監測指標和職業接觸生物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有三種類型,包括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和最高容許濃度三類MAC。
三種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的定義分別為: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 :在實際測得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平均接觸濃度遵守的前提下,容許勞動者短時間(15min)接觸的加權平均濃度。
最高容許濃度MAC :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工作地點的化學有害因素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規定了十幾種物理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主要包括超高頻輻射、高頻電磁場、工頻電場、激光輻射、微波輻射、紫外輻射、高溫作業、噪聲、手傳振動、煤礦井下采掘工作場所氣象條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等。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勞動者可以在職業衛生公告欄上查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報告,從而了解自己的勞動環境中的危害因素有哪些,這些危害因素是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健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