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是企業或組織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以下是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詳細闡述:
依法配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或組織必須依法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按需配備:根據企業或組織的規模、行業特點、生產工藝等因素,合理確定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和職責。
專業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安全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能夠熟練掌握和應用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配置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配置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企業: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局限性50人的企業至少配置1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并獲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特定行業單位(如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應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置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冶金、有色、建材企業:
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不少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要配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他企業(如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
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不少于從業人員2‰的比例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要配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勞務分包單位:
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萬至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需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