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是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和合規性的重要環節。以下是對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詳細解析:
申請受理
建設單位向應急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文件及資料。
應急管理部門對申請文件及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并根據情況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全部補齊的,即為受理。
審查會準備
受理申請后,審查部門組織專家以審查會形式對申請文件及資料進行審查。
審查專家應不少于5人(工藝較為簡單的建設項目,如工業氣體、油漆、涂料等,專家不少于3人),且應涵蓋總圖、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
審查部門還需組織建設項目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管委會、建設單位、評價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參加審查會。
審查會
審查會由審查部門主持,介紹會議依據、目的、要求、議程和參會人員。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介紹項目建設背景概況及進展情況。
審查會上填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書。
整改批復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審查專家組意見進行整改完善后,提交整改確認單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審查部門核實整改情況,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進入批復程序;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弄虛作假的,不予許可并嚴肅處理。
審查部門形成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并出具審查意見書送達建設單位。
基本情況
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填寫是否正確,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限兩年)。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
建設項目的外部安全距離、項目建設地址、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平面布置和技術工藝等是否發生變更。
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是否超出已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范圍。
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類別、理化性能指標和相關數據是否齊全。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分析是否全面正確,是否明確工藝條件發生變化時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防范措施。
固有危險程度和風險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預測是否全面,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兩重點一重大”(即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
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及HAZOP分析建議采納情況
是否明確安全評價報告中每項安全對策與建議的落實情況。
是否明確HAZOP分析報告中每項安全對策與建議的落實情況。
是否說明未采納的每項安全對策與建議的論證情況,論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是否詳細列出設計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設施和措施,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要求。
是否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設計了安全設施。
是否具有建筑工程中防火分區、結構型式、耐火等級、泄壓面積、抗震設防、通排風、疏散通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設計內容。
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對應急救援組織設置及人員配備、消防隊伍的依托或建設、救援器材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等情況進行審查。
應急救援措施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物資配備要求》等有關規定,是否符合項目實際。
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審查建議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及其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