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安全生產法頒布以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七條安全生產職責進行優化和完善,進一步強調主要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很多企業負責人對此不清楚甚至比了解,新的安全生產法對此進行了明確,目前法規越來越完善,對于職責的落實也在不斷地督察核查,作為企業的管理初衷保障安全永遠是第一位,很多企業把不發生事故當成管理的標尺,在當今的法律標準越發細致的時代,把安全責任的落實也是今后國家部門監管的重點。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新安全生產法把標準化建設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同行業的標準化有不同的要求;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章制度企業一般都有,但是操作規程是被很多企業漠視的,把設備操作書當成操作規程是很不合適的;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很多都認為是安全經理的職責;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投資人和主要負責人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對于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這個新文件大家一定要嚴格執行;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這個是負責人的主要職責之一;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2020是新出臺的,應急預案需要按照這個執行。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