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而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危險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環境的不安全狀況。以下是對事故隱患的詳細解釋:
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人的不安全行為:
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
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設備。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存放不當。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忽視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確使用。
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物的不安全狀態:
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生產施工場地作業環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技術和設計上缺陷。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
勞動組織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
沒有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