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計劃》包括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總方案和11個專項實施方案,分別是“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個專題,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道路運輸、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城市建設、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9個專項。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到2022年底,力爭實現切實消除一批重大隱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事故總量和較大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
《行動計劃》提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制(修)訂一批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改進監管方式,實施分級分類精準化執法、差異化管理,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嚴格問效問責,加強督促檢查,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