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一規定明確禁止了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內的個人將其資質證書掛靠到企業名下的行為。
具體來說:
掛證行為違法: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證書掛靠,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都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該條法律明確禁止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承攬工程。
法律后果嚴重:如果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法律后果。情節嚴重時,還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于因掛靠行為承攬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其名義的單位或個人還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注冊安全工程師掛證是違法的,并且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建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從事任何形式的證書掛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