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避免交叉的原則,考慮事故隱患的多個起因,可以將其歸納為21大類,具體包括:
?火災?: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不當,電氣線路老化、損壞等。
?爆炸?:常見于化工生產、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如易燃氣體泄漏、反應容器壓力異常等。
?中毒和窒息?:如有限空間作業、毒氣泄漏等。
?水害?:包括洪水、滑坡、坍塌等。
?坍塌?:如邊坡滑坡、建筑結構不穩等。
?泄漏?:涉及化學品、氣體等物質泄漏。
?腐蝕?:指設備、設施因腐蝕導致的潛在危險。
?觸電?:如電線裸露、接地不良等。
?墜落?:如高處作業、設備維護等。
?機械傷害?:包括機械設備運行中的各種潛在危險。
?煤與瓦斯突出?:主要出現在煤礦等領域。
?公路設施傷害?:如路面不平、標志不清等。
?公路車輛傷害?:如超速、超載等。
?鐵路設施傷害?:如軌道損壞、信號設備故障等。
?鐵路車輛傷害?:如車輛制動失效等。
?水上運輸傷害?:如船舶超載、航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
?港口碼頭傷害?:如貨物堆放不穩、港口設施損壞等。
?空中運輸傷害?:如飛機機械故障、天氣惡劣等。
?航空港傷害?:如機場設施損壞、安全通道不暢等。
?其他類隱患?:如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
此外,從危害和整改難度的角度,事故隱患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
?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
事故隱患是客觀存在的,存在于企業的生產全過程,對職工的人身安全、國家的財產安全和企業的生存、發展都直接構成威脅。因此,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以保障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