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它關系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了規范這一工作,我國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標準,并進行了多次修訂和完善。以下是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最新標準的詳細介紹:
我國最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該標準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這一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和方法。
該標準適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但不適用于核設施、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軍事設施、采礦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
辨識依據:
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標準表1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臨界量按表1確定。
未在表1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依據其危險性,按表2確定臨界量。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辨識方法:
首先判斷該危險化學品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物質,可以通過查閱標準中的表1和表2來確定。
然后計算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則該單元被定為重大危險源。
單元劃分:
單元可以是一個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者是幾個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辨識單元分為生產單元與儲存單元。生產單元按照切斷閥來判斷,儲存單元則是根據防火堤來判斷分類。
臨界量確定:
臨界量是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臨界量的確定依據物質的危險性,對于表1中的物質,直接按表1確定;對于表1之外的物質,依據其危險性,按表2確定。
該標準廣泛應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單位。通過重大危險源辨識,企業可以全面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控制和預防,從而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這有助于減少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并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最新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該標準提供了明確的辨識依據和方法,適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可以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環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