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人單位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交費費率不服的
B、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C、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D、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程序不服的
E、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正確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3)用人單位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交費費率不服的;(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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