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生只要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以上4個科目,就可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注冊通過后就可執業。
中級注安師共有4門考試科目,其中3門科目可以申請免試,考生可以選擇“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和增項考試,但需滿足不同條件。
免考1科的考生,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考2科的考生,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
“-1”代表缺考,說明考生報考但未參加考試。
“-2”代表違紀,說明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4”代表成績無效,說明考后發現因報名條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違紀行為導致科目成績無效,或雖無違紀違規行為但未按考試要求作答。
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總結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總結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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