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領導,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要求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但是現實是很多建筑施工單位并沒有按照要求配備注安人員,且沒有相關部門進行查處糾正!想咨詢下有文件要求確但沒有落實實處得原因!
回復: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以及第二十七第三款“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之規定,國家鼓勵建筑施工行業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有關建筑施工行業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鼓勵政策,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為什么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專門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人員,他們具備豐富的安全知識和實踐經驗。
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可以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他們能夠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和改進,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哪些企業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的企業必須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其他行業的企業雖然法規上沒有明確要求,但為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也可以主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如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企業可以通過招聘、內部選拔等方式選聘注冊安全工程師。
配備的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和實踐經驗,能夠勝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企業應該為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培訓支持,確保其能夠充分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