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本人湖南住建系統下的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初步了解,如能夠考試通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但也會因為是事業單位而無法完成后續注冊,為此有疑問:如果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但是因所在單位不是生產單位的客觀原因下無法完成注冊的,是否可以按照應急[2019]8號文件第33條,在單位職稱認定上,視為已具備了工程師中級職稱?還是一定要完成注冊后才能視為?如不能視為,那么是否也有不公平性,有無解決方式
回復: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職業資格證要求:
首要條件就是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這是注冊的基礎。
道德品行要求:
注冊申請人必須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這是從事安全工程師職業的基本素質。
從業單位要求:
申請人需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民事行為能力與年齡要求:
申請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齡不超過70周歲。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家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注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注冊是保障專業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