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本企業總人數450人,配備了9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比例配備了兩名注冊安全工程師,這兩名注安必須在9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中體現嗎?還是在本公司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可?
回復: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二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規定及要求,建議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一、理解新法規要求
為何需要注冊安全工程師?
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涉及各種安全風險,注冊安全工程師具備專業的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能有效降低安全風險。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角色
他們是經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證的專業人員。
負責識別和評估安全風險,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生產經營公司的安全生產。
二、公司應對策略
盡快招聘注冊安全工程師
確保公司符合新法規的要求,合法經營。
借助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知識,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評估和改進安全生產體系
對現有體系進行全面評估,找出潛在的安全隱患。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建議,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體系。
加強員工安全培訓
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急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