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23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9條第二款: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我是金屬冶煉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2023年度參加了48課時的注冊安全工程師金屬冶煉行業的繼續教育,是否還需要參加金屬冶煉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今年度16學時的再培訓?
回復:《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第五十八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 有關注冊安全工程師參加金屬冶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具體要求,建議咨詢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回復單位: 人事司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