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1.“危險化學品儲罐沒有防雷系統”屬于違法行為,應責令停止使用危險化學品儲罐;2.“沒有制定裝卸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屬于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消除。想咨詢下這兩個說法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來講正確嗎?感謝
回復:您好,1.?;穬薹览紫到y應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等要求,如果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裝卸作業屬于存在安全風險的作業活動,“沒有制定裝卸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屬于管理缺陷類事故隱患,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感謝留言。回復單位: 危化監管二司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