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安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安師的注冊有效期及延續注冊辦理方式如下:
注冊有效期:中級注安的注冊有效期為5年。
延續注冊: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重新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
初審和終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安的注冊初審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終審工作。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注安師能夠持續保持其職業資格的有效性,從而在企業中發揮重要作用。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關于注安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