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要求如下:
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記錄: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監控和報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燃氣設備: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保養,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安全事故。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特種設備達標和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