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如下:
專門的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經過專門培訓后,特種作業人員需通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管理規定: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有專門的規定,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通過這些培訓和考核要求,確保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高風險崗位的生產安全事故。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