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其等級。具體要求如下:
安全評估: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安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
分級: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以下內容:
辨識、分級記錄。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通過這些規定,確保重大危險源得到科學合理的評估和分級,從而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