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六: 汽車起重機使用及操作要求(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2)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行走和停放。(3)正常作業時,坡度不得大于 3°。(4)自由降落作業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載荷的 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5)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較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6)在起重作業時要注意鳴號警告,作業過程中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操作室必須有人。(7)在起重作業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8)兩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臺起重機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起重機的額定總起重量的 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量總和的 75%。(9)回轉動作:不要緊急停轉,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生危險;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后邊有無障礙危險;不回轉時將回轉制動鎖住。(10)起重臂伸縮臂桿動作:不得帶載伸臂桿。(11)作業之前,先調節支腿,務必按順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機呈水平狀態,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 1/1000(水準泡居中)。
考點七: 橋式、門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要求(1)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3)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 2m 以上。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 0.5m 高。(4)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 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5)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6)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7)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三圈及以上的安全繩圈。(8)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于 4Ω。
考點八: 夯土機械一般安全技術(1)夯土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 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 50m。(5)多機作業時,其平列間距不得小于 5m,前后間距不得小于 10m。夯機前進方向和夯機四周 1m 范圍內,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員。夯機連續作業時間不應過長,當電動機超過額定溫升時,應停機降溫。
考點九: 吊籃的工作環境要求及安全防護裝置吊籃在下列環境下應能正常工作:(1)環境溫度-10℃~+55℃。(2)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 90%(25℃)。(3)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5%。(4)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 8.3m/s(相當于 5 級風力)。
吊籃的安全防護裝置(1)安全鎖:是懸吊平臺下滑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或懸吊平臺傾斜角度達到鎖繩角度時,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懸吊平臺停止下滑或傾斜的裝置。安全鎖在鎖繩狀態下應不能自動復位。有離心觸發式安全鎖和擺臂式防傾斜安全鎖兩種。離心觸發式安全鎖,懸吊平臺運行速度達到安全鎖鎖繩速度時,即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懸吊平臺在 200mm 范圍內停住;擺臂式防傾斜安全鎖,懸吊平臺工作時縱向傾斜角度 3°~8°時,能自動鎖住并停止運行。(2)上行程限位裝置。(應安裝在距頂端 800mm 處固定)(3)手動滑降裝置。在斷電時使懸吊平臺平穩下降。(4)安全鋼絲繩。安全鋼絲繩應獨立設置并通過安全鎖。
考點十: 吊籃的使用要求(四)吊籃的使用要求
(1)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 2。在配重懸掛支架外伸距離最大,起升機構極限工作載荷工況時,穩定力矩應大于或等于 3 倍的傾覆力矩。(2)吊籃的每個吊點必須設置 2 根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必須裝有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3)安全鋼絲繩和工作鋼絲繩均應在地面墜有重物。(4)提升機出現漏油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5)出現雷雨、雪、濃霧、5 級以上大風天不得使用吊籃,夜間不得使用吊籃。(6)吊籃不得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使用。
綜上所述,中級注安考試《建筑安全》科目的考點眾多,且每個考點都至關重要。通過對汽車起重機、橋式與門式起重機、夯土機械以及吊籃等相關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和防護裝置的深入了解,我們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建筑安全管理的精髓。希望本文的詳細解讀能夠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考試,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為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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