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中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的基礎上,取得注安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并注冊的,可按國家及本市職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對應安全工程專業和消防工程專業相應級別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應急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一)基本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業務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產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并發表的安全工程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較高水平;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安全生產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安全工程項目,或多次參與完成安全設施設備的調試運維工作,在保障安全運行方面取得較好成效;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并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項目子項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并發表的應急管理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較高水平;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或多次參與應急物資儲備評估、規劃、建設,或多次參與開發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新技術、新方法,或多次參與應急或防災減災設施設備的開發、調試運維工作,或多次參與應急救援項目的推廣應用,取得較好成效;或參與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預案,并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應急救援項目子項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并發表的消防工程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較高水平;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消防工程項目,或多次參與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與監控,取得較好成效;或多次參與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比武競賽任務,發揮較大作用;或參與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標準、預案、技術、規劃、規程,并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項目子項負責人,在消防工程項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動、消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安全或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技術標準、專著(獨立撰寫)、編著(本人參與撰寫)等,或作為參與人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項及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應急領域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安全、應急與消防工程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工程技術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產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安全生產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生產過程中本專業領域的復雜技術問題。主持完成重大安全生產項目、重大安全生產技術改革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參與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并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熟練運用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應急、防災減災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豐富的應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較高、復雜性較強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或主持完成應急或防災減災設施設備的開發、調試運維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預案,并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能力,能解決消防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發表的消防安全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領域的復雜技術問題。主持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項目、重大消防安全技術改革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多次參與重大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比武競賽任務,發揮重要作用或取得優異成績;或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項目專業負責人,在消防工程項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動、消防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技術報告(項目負責人)、設計文件(項目負責人)、安全或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項目負責人)、技術標準(排名前十編寫國家標準,或排名前五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專著(獨立編寫)、編著(編寫人員排名前三)等,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撰寫)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4.獲得“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一級英雄模范”、“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或承擔重特大地震、地質、水旱、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重特大火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以及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有關重大任務,成績特別突出且個人受到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很強的科學研究能力,能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安全生產領域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安全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的高難度、較復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劃、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很強的技術實踐能力,熟練運用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難度高、復雜性強的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產重大項目或重大技術改革項目,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安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很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應急、防災減災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的高難度、較復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很強的技術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復雜性強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應急工程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能力,能解決消防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消防安全領域研究成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安全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并頒布實施。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很強的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領域難度高、復雜性強的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重大項目、重大消防安全技術改革項目,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消防安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重要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多次參與難度大、復雜性強的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做出突出貢獻。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的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技術報告(項目負責人)、設計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標準(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專著(獨立撰寫)、編著(編寫人員排名前三)等,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撰寫)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