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感謝您對注安師工作的關注!根據《注安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八條以及應急管理部行政許事項“中級注安注冊”實施規范,公司名稱變更前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安注冊證書。公司名稱變更后,申請人可提出變更注冊申請,申請注冊具體要求參考中級注安注冊管理系統注冊說明(參考網址:)。回復單位: 人事司 回復時間: 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