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您好!感謝您對注安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安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關于注安師職業資格制度與化工行業安全監管有關規定的銜接,建議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