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初級(助理)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中級: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高級:高級注安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考試科目: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
考試時間:
初級注安師考試目前僅在部分省市舉行過考試,根據現有信息推測,初級注安師考試時間一般在10或11月份舉行。
中級注安考試時間一般在10月中下旬開始,2024年考試時間已經確定10月26日至27日。
考試成績管理: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
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作用范圍: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