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安師。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安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如果生產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配注安師,后果是比較嚴重的。
首先,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企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配備注安師,可能會面臨罰款,第一次查到是10萬以內罰款,第二次如果再查到,那可能會要面臨停產停工,并且10萬到20萬的罰款。罰款是小事,但是停產停工對企業來說損失巨大。
如果企業,在這期間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因為沒有配置注安師,可能會被認定為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時候企業要承擔更大的一個法律責任,甚至企業的生譽和長期的發展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所以,企業應當重視注安師的配備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足額足數量的配備注安師,確保注冊安全工程師師發揮了相應的作用,同時也保證了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