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也應當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基本建設完成后,向省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省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取得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第十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
第十七條 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在專門場地或者專門的試驗室進行。嚴禁在生產車間或者倉庫內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