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提出違法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3)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足額提供安全措施費用)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開工報告批準后 15 日內:安全施工措施備案);
(6)依法發包拆除工程給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并負責拆除工程備案(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備案:@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7)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