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guī)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年年考)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yè);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
(五)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