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離】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嚴格控制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作業人員數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休息室、辦公室、會議室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除塵系統防爆措施】第十五條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 標準規定,將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按照不同工藝分區域相對獨立設置,可燃性粉塵不得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禁止互聯互通。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者多種控爆措施,但不得單獨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鋁鎂等金屬粉塵應當采用負壓方式除塵,其他粉塵受工藝條件限制,采用正壓方式吹送時,應當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采用干式除塵系統的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工藝實際情況,安裝使用鎖氣卸灰、火花探測熄滅、風壓差監測等裝置,以及相關安全設備的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加強對可能存在點燃源和粉塵云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實時監控。鋁鎂等金屬粉塵濕式除塵系統應當安裝與打磨拋光設備聯鎖的液位、流速監測報警裝置,并保持作業場所和除塵器本體良好通風,防止氫氣積聚,及時規范清理沉淀的粉塵泥漿。
【粉塵清理處置】
第十八條 鋁鎂等金屬粉塵和鎂合金廢屑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應當避免粉塵廢屑大量堆積或者裝袋后多層堆垛碼放;需要臨時存放的,應當設置相對獨立的暫存場所,遠離作業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鎂合金廢屑應當優先采用機械壓塊處理方式,鎂合金粉塵應當優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暫存。
注意:鎂能與沸水反應放出氫氣。
Mg+2H2O(熱水) = Mg(OH)2+H2↑
鎂能和二氧化碳發生燃燒反應。
2Mg+CO2=2MgO+C
因此鎂燃燒不能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可以采用消防沙滅火。
第十九條 粉塵涉爆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備設施或者除塵系統的檢修維修作業,應當實行專項作業審批。作業前,應當制定專項方案;對存在粉塵沉積的除塵器、管道等設施設備進行動火作業前,應當清理干凈內部積塵和作業區域的可燃性粉塵。作業時,生產設備應當處于停止運行狀態,檢修維修工具應當采用防止產生火花的防爆工具。作業后,應當妥善清理現場,作業點最高溫度恢復到常溫后方可重新開始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