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項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項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外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體部分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單位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承包單位對項目部的職責
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部應當配備與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 1名注安師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從業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 50%.
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項目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