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藥品費、住院費)。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
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停薪期間的福利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012年·單選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下列費用中,不應由工傷險基金支付的是()。
A.職工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B.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的費用
C.工傷職工因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的費用
D.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的護理人工費
【答案】D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等級 | 完全 不能自理 | 大部分 不能自理 | 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
生活護理費標準 | 50% | 40% | 30% |
計算基數: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傷殘補助金:是職工在受到工傷時根據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傷殘待遇,數額為規定月份數的本人工資,一次性支付。
傷殘津貼: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按月支付的津貼。是長期待遇。
傷殘就業補助金: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勞動關系留存 | 傷殘等級 | 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 | 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
保留勞動關系,不得解除 | 一級 | 27 | 90% |
二級 | 25 | 85% | |
三級 | 23 | 80% | |
四級 | 21 | 75% | |
保留勞動關系,職工 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五級 | 18 | 70% |
六級 | 16 | 60% | |
合同到期可以解除或 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 | 七級 | 13 | 無 |
八級 | 11 | 無 | |
九級 | 9 | 無 | |
十級 | 7 | 無 |
【職工死亡的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國家統計局】
202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48240元
202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85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