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施工方案的實施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態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施工方案的論證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 5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