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機通常包含:吊籠、外籠、導軌架節、附墻架、傳動機構、吊桿、天輪及對重裝置、電纜導向裝置、電控系統、超載保護器、樓層呼叫系統、自動平層系統、安全層門裝置
安全裝置。安全裝置由各種安全開關及其他控制件組成。吊籠上裝有上、下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當吊籠行至上、下終端時,可自動停車,若此時因故不停車超過安全距離,極限開關動作切斷總電源,使吊籠制動。
在傳動小車頂部還裝有防沖頂限位開關(如果傳動機構在升降機上方,則安裝在傳動機構頂上,如果屬于內置式傳動機構,則安裝在吊籠頂上),當吊籠運行至導軌架頂端時,限位開關動作切斷電源,使吊籠不能繼續向上運行
在安全器尾端蓋內設有限速保護開關,安全器動作時,通過機電連鎖切斷電源
對于帶對重的升降機,在對重裝置的鋼絲繩錨點處也設置有松斷繩保護開關,一旦鋼絲繩斷裂或松開,松斷繩保護開關將切斷升降機電源
對于變頻升降機,還設有減速限位開關。超載保護器。吊籠內配置有超載保護器。
超載裝置具有記憶功能,當吊籠超載時警鈴報警,吊籠不能啟動
(二)安裝和拆卻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方案的編制要求
安裝作業前,安裝單位應編制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將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施工升降機的驗收
施工升降機安裝完成后,應進行驗收程序如下:
(1) 安裝單位自檢
(2)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 資料審核
(4) 組織驗收
3.驗收完成后的使用登記
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三)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機的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 1m 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樓層平臺安全防護門必須向內開啟設計,乘坐人員卸貨后必須插好安全防護門。乘坐人員不得在梯籠運行過程中將手指或雜物從梯籠門縫隙伸到外邊。安全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近年來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頻發,通過對相關事故的分析和總結發現如下相同原因:
(1)安裝現場準備工作不足,未能及時發現安裝所需要的零部件不齊全
(2)安裝人員操作不規范,缺少對關鍵零部件安裝的操作要求
3)安裝單位安全責任意識淡漠,施工升降機在完成接高作業后安裝單位未按規定進行自檢(4)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在施工升降機接高作業完成后不履行任何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