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懸挑式鋼平臺設置專項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實施。
(2)懸挑式鋼平臺每次進場、組裝、安裝前,均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對懸挑式鋼平臺組織一次驗收,并對安裝作業人員和與作業有關的管理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在交底單上簽字。
(3)懸挑式鋼平臺每次安裝后,在使用前交底人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專項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交底內容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遇有六級(含)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必須停止懸挑式鋼平臺安裝作業5)平臺上嚴禁2人 (不含) 以上同時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