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120-2012) 為進行建 (構)筑物地下部分施工由地面向下開挖出的空間。
2.深基坑:《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 2.0.1定義: (本規范所說深基坑)為進行建(構)筑物地下部分施工及地下設施、設備埋設由地面向下開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米的空間。
3.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37號文規定: 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 (含5m)的基坑(槽)的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