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合格產品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掏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2.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內,向(直轄市或設區(qū)的市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進行登記時,使用單位要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提交特種設備的有關文件資料、使用單位的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持證作業(yè)人員情況、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情況等,并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附產品數據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使用登記證明文件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