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職責
(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選擇確認
生產經營單位選擇、確認所獲取的各類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經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及時發布。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修訂
根據獲取的各類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及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相符合。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培訓
(六)合規性的評價
合規性評價可以采取會議形式集中進行,更適用于隨機和各種檢查過程相結合起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