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 成立以單位有關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如生產、技術、設備、安全、行政、人事、財務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
2.資料收集 | 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資料: a)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b)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c)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d) 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e)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事故資料; f)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
3.風險評估 |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 a)辨識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 b)分析各種事故類別發生的可能性、 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 c)評估確定相應事故類別的風險等級。 |
4.應急資源調查 | a)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本單位以及周邊單位和政府部門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a)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 b)針對生產過程及存在的風險可采取的監測、監控、報警手段; c)上級單位、當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可提供的應急資源; d) 可協調使用的醫療、消防、專業搶險救援機構及其他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 |
5.應急預案編制 | 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的特點,做到職責明確、程序規范、措施科學,盡可能簡明化、圖表化、流程化。 |
6.桌面推演 |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相關部門及其人員可采取桌面演練的形式,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
7應急預案評審 | a)評審準備。 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 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b)組織評審。 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參加評審的專家共同推選出的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表決時,應有不少于出席會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評審會議應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 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c)修改完善。 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表決不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修改完善后按評審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評審,生產經營單位應寫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的修改情況說明,并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 |
8.批準實施 |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 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