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企業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的管理機制,對事故隱患的排查、記錄、治理、通報各環節和資金保障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規范隱患排查治理閉環運行。
(2)結合所屬行業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以及本單位制定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編制符合本單位實際的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內容、排查周期、責任部門及人員,作為企業各層級、各崗位事故隱患排查依據。
3)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清單,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并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
(4)及時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或短時間內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加強監測監控,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截止后,企業應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對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需要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重大事故隱患,企業完成治理并評估后,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包括排查時間、事故隱患內容、整個措施及整改結果等信息
(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