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組織人流和物流。運輸線路避免與人流交叉、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
(2)主要生產區、倉庫區、動力區的道路,應環形布置。廠區盡端式道路,應有便捷的消防車回轉場地。道路上部管架和棧橋等,在干道上的凈高不得小于5m。
(3)車間通道一般分為縱向主要通道、橫向主要通道和機床之間的次要通道。車間橫向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000mm;機床之間的次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000mm.
(4)主要人流與貨流通道的出入口分開設置,出入口的數量不少于2個。除廠房四周應設消防通道外,在廠房內部尚須設置縱橫貫通的消防通道。廠房大門凈寬度應比最大運輸件寬度大600mm,凈高度大300mm.
2.設備布置
項目 (尺寸或質量) | 小型機床 (<6m) | 中型車床 (6~12m) | 大型車床 (>12m或>10t) | 特大型車床 (>30t) |
操作面距離 | 1.1 | 1.3 | 1.5 | 1.8 |
操作面離墻柱 | 1.3 | 1.5 | 1.8 | 2.0 |
機床后面、側面離墻柱 | 0.8 | 1 | 1 | 1 |
3.采光照明
(1)應優先利用天然光,輔助以人工光.
(2)同場所內不同區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時,應分區設置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例如,機床的床頭燈).
(3)光照度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低于1lx,垂直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低于5lx.
4.物資堆放
(1)堆放物品的場地要用黃色或白色劃出明顯界限或架設圍欄。
(2)白班存放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為加工量的2.5倍。
(3)當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時,一般堆垛高度不應超過1.4m,且高與底面寬度之比不應大于3。